公司治理 -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公司治理
公司嚴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規則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,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,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,進一步促進公司規范運作。
公司治理實際情況與中國證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異,未收到監管部門采取行動監管措施的有關文件。截至報告期末,公司治理的實際運作情況與中國證監會、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規范性文件基本相符,不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。
公司確立了由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,有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等議事規則,及戰略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、總經理、董事會秘書等工作制度,制定信息披露、關聯交易、募集資金、內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、投資者關系管理、會計師事務所選聘、防范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管理等公司治理制度。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執行,保證了相關委員會有效履行職責,有利于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,為董事會科學決策提供幫助。

股東會
公司嚴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和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》的規定要求,認真履行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及表決程序,并聘請律師出席見證,確保全體股東充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。

董事會
董事會嚴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召開會議,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依法行使職權。公司各位董事能夠勤勉盡責的行使權利,科學決策,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。公司嚴格按照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和《董事會審計委員議事規則》等制度,進一步明確董事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的職責。董事會成員九名,其中有三名獨立董事,一名為行業專業人士,一名為財務專業人士,一名為法律專業人士,符合中國證監會《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》的要求,并下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和戰略委員會。

監事會
公司監事嚴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監事會議事規則》的規定召集、召開監事會,認真履行職責,審議公司的定期報告,列席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,對公司的重大事項、關聯交易、財務狀況以及公司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等方面進行了監督,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。 公司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,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、經理級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,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,為保證監事正常履行職責,公司保障了監事的知情權。